自由与良序·了解三宝·部派分化
天佑
在佛教即将诞生的西元前五世纪间,印度的思想界异彩纷呈。婆罗门教为了统治需要,倡说“神志决定”,鼓励并要求大家祭祀。这种以剥削为本质的种姓制度之设计,虽然包裹以“信仰”的外衣,却真实成为压迫广大民众的大山。教职人员在暮年成为“梵志”,努力修行,争取让“神我”与“梵”合一,从而实现轮回永息之解脱。反对“神权”的沙门思想针对“神志说”,提出一切由“业”决定。只是有人提出“有神我”,故需苦行以消业,令“灵*”回归纯粹之“本来面目”。有人则提出“业无增减”,所以无需刻意作为,将来必至解脱。而顺世沙门却说:无“神我”、无业报,所以随遇而安就好——那是接近于“唯物”的主张。
沙门彼此争鸣不已,但是反神权的立场是一致的。他们追求自由解脱、摆脱种姓藩篱、一切以人为本的精神具有一定的积极性;对种姓制度维持下的婆罗门教神权体系社会(良序)造成影响。可惜,这些教说全都没有脱出“灵*逻辑”,故不得力。此时,佛教做好了登上历史舞台的准备。乔达摩不能满足各大宗师的教说,博采众长(佛教多有来自传统文化的赞助,如禅定技巧、“业报轮回说”与“元素聚积说”等)、积极扬弃、杰出架构(唯有“缘起说”,才能将“非神”、“无我”与“业报”架构统一;是唯一实现真实、永续、彻底解脱的沙门之道),终于走出一条独特(不落两边)的解脱之道,成为反神权生力*中的一杆大旗。
佛法的核心教义与原理是“缘起无我”,原则是“般若中道”;说“涅槃”,也说“业报”。通过检视,佛陀发现所谓“特殊”、“不灭”的“阿特曼”、“我”、“灵*”其实并不存在(自由);而他在菩提树下证得“三明”,真实体验到了自他过去生死业报的无尽轮回(良序)。如此远离两端之教法,对灵*、祭祀、天启、阶级、断灭、享乐、苦行等说提出了全面性的批判。这既是针对婆罗门教的,也是针对沙门阵营的,可谓独树一帜。得到新兴刹帝利治权的赞助,以佛教为代表的沙门阵营均得到了充分发展。由此刺激婆罗门教更往形上化发展,成为印度千余年宗教文化的总继承。(佛教始终都是异数,从未成为印度社会、文化的主流。)
佛教本于“自由”立场,直面“灵*逻辑”,给了婆罗门教以“致命一击”:“无常”、“无我”,众生平等——也包括神(神也是众生之一,只是福报很大);必要破除“无明”、开启智慧,才能终止轮回、不受后有——寂静涅槃。所以婆罗门并不至上(哪怕纯修善业,同样会再轮回),祭祀并非万能(神在现象界或能赐予福祸,但是终究无法带来智慧与解脱),婆罗门再也不能自安于“无冕之王”的宝座之上了。唯有契入“真如实相”(佛教真理)、熄灭三*烦恼才能彻底解决生死问题。佛教基于人本立场,尊重自由意志,鼓励理性思辨,坚持实践为主;追求真理与解脱,避免“教条”与“偶像崇拜”,使人类获得了从未有过的自尊。
佛教是强调体证的,绝不允许“人云亦云”。如《南传大藏经增支部卡拉玛经》说:“卡拉玛人!汝等勿信风说(传统);勿信传说;勿信臆说(谣言);勿信于藏经之教相合之说(文字记载);勿信基于寻思者(逻辑推理);勿信基于理趣者(理论学说);勿信熟虑于因相者(符合常识之判断);虽说是与审虑忍许之见相合亦勿予信(与预设立场与成见相合);说者虽堪能亦勿予信(包装与宣传);虽说此沙门是我之师亦勿予信之(权威)。”(值得注意的是:有部所传的汉译《中阿含》中虽然也有《伽蓝经》,但却没有上述十条教法。读者可自取。)由于其实证主义风格,早期几乎所有教义都是针对现实问题与修行实践的具体指导。
还有一篇著名的《箭喻经》,非常明晰地表现了佛陀对于“厉行实践”的坚持。(“犹若有人身中*箭;彼亲属慈愍之,欲令安隐、欲饶益之,求索除*箭师。于是彼人作是念:‘我不除箭,要知彼……是……耶?’彼人亦不能知,于中间当命终”。)佛陀说:许多问题多言无益,自证便知。这是非常务实的作风;后人总结为“如人饮水,冷暖自知。(《血脉论》)”当时的上座比丘,都已通过亲历,达到真实利益,便无须在思辨层面置喙。但对于后来的有学弟子(未及证果的初学者)而言,修行原理不能用语言精确表述,即成为日后分歧的导火索。(能否契入“缘起逻辑”,这是“是非”问题、原则问题;若不相应,终不能有所获益。)
在佛晚年,(多因种姓、门第之优势,)佛教在恒河中下游一带已颇具社会基础。正所谓“树大有枯枝”;提婆达多自甘于被统治集团豢养,企图“抢班夺权”:提出不利于群众修行的严格“戒法”——粪扫衣、常乞食、唯一坐食、常露居、不食一切鱼肉血味盐酥乳。(“提婆五法”有三说。《顺正理论》卷四十三:不应受用乳等、断肉、断盐、应被不截衣服、应居聚落边寺。《四分律》卷四:乞食、粪扫衣、露坐、不食酥盐、不食鱼及肉。此处取《大毗婆沙论》卷百十六之说。)佛陀否决了这一“梵化”倾向的根本性变质。出于先天傲慢之气质,提婆达多不惜走上分裂僧团、迫害佛陀的不归路。这是佛教史上的第一次“路线斗争”。
佛陀灭后,僧团中不同学风所致不同意见的情况逐渐浮出水面。佛陀“尸骨未寒”,就有“宵小”提出搁置戒律的议题。(《十诵律五百比丘结集》:“尔时有一愚痴不善不及老比丘发此恶言:彼长老常言应当行是不应行是;我今快得自在,所欲便作,不欲便止。”)此外,还有阿难抛出“小小戒可舍”的“佛旨”,直接造成人心浮动与僧制不稳。由于过去的“立法权”唯在佛陀,所以制戒过程很像“法官造法”:随犯随制,修改不止。便有以严谨持重著称的大迦叶力挽狂澜,将戒成文;并与大众表决通过对“上位法”不再修改的决议。(“已制不弃、未制不立”,本为佛教;可参考前章:《经典集结》。)这是佛教史上第二次路线之争。
佛教逐渐流行开来;随着化区的不断扩大,在不同地域活动的僧团所面对的问题(自然环境、民俗传统与受众习性)不尽相同,便有制定与修改“地方下位法”的必要。(佛教在印度的产生、传播、发展过程与摩羯陀国关系密切:佛陀一生行化多在于此,佛后的王舍城结集、华氏城集会亦在此国。早期佛教恰逢摩揭陀国的鼎盛时期,得到治权集团的支持——频毗婆罗王和阿阇世王都是佛教的在家弟子。通过“教治合作”,摩揭陀国不断强盛起来,佛教化域亦随之扩张。其后的“孔雀王朝”更是几乎统一了全印,并与中亚地区数国都有接触。阿育王成为诸多宗教的护持者——为其治权所用。佛教文献中保留了相当丰富的资料。)
如果这一改变,不至于动摇“上位法”的立法精神,那是被允许的,也不会有异议。然而,“上位法”毕竟是以往修的,且针对性很强(是否必然成为“教条”?很难说:要看持律者的能力与水平,还有权威性);再加上时过境迁,面临许多之前未曾遇到过的新问题、新情况,怎么办?一旦所修、所立的“下位法”与“上位法”有冲突、有违背,那就会引起其他地区僧团的不安。部派分裂,大概肇因于此。龚自珍云:“一发不可牵,牵之动全身。(《自春徂秋偶有所感触》)”再加上教理义学的各臻发展、三藏教典的别自传承、文本资料的不断流出,使得僧团(部派)间的分庭抗礼成为历史必然,终使分化之态势再也无可挽回。
由于学风与侧重之不同,导致分别立说;总结而言,大概有四个方面的问题:佛观、戒律、法义、环境。首先是“佛陀观”。佛灭日久,出于永恒、终极之怀念,人们对佛遗物特别尊崇;如佛衣、佛钵、佛骨等。编出诸多神话,直接导致后来佛教的“梵化性”倾向(偶像崇拜与祭祀求福)。在抬升佛格的同时也不免动摇尚在人间的上座长老(阿罗汉)在人心目中的地位。有人问:对佛塔礼拜,被认为有功德,那么礼拜阿罗汉塔呢?功德一样吗?案达罗派(即在毗舍离出家的大天一派)认为:阿罗汉是不如佛的;而法藏部却以为差不多(同般涅槃,皆极清净)。两派各有论述,难以调和。(因缘还是清净?对话没有在一个焦点上。)
早期佛教认为:“阿罗汉”为佛的十号(德)之一,代表了究竟解脱、一切清净、应受供养;其圣弟子皆同一果证,故同样有此德号。只是佛是自行觉悟的,而阿罗汉是声闻弟子——都要听闻佛教,然后才能悟道。“先后”——自觉、令觉有差,这是两者果位的唯一区别。如《杂阿含·七十五经》,佛陀说:“谛听,善思,当为汝说。如来、应、等正觉未曾闻法,能自觉法,通达无上菩提,于未来世开觉声闻而为说法,谓四念处、四正勤、四如意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觉、八道。比丘!是名如来、应、等正觉未得而得,未利而利,知道、分别道、说道、通道,复能成就诸声闻教授教诫;如是说正顺欣乐善法,是名如来、罗汉差别。”
然而,佛陀作为本师——当初唯一的“大师”,自然无可比拟。所以,佛的智德胜过一般阿罗汉,又是教界所公认的(实在没有必要刻意强调,尤其是情绪渲染)。此外,古语有云:“英雄见惯亦常人”;神话中的人和事总是更能吸引人。佛灭日久,有人刻意操作——即著名的“大天五事”,便引起极大纷扰。大天从五个方面论证阿罗汉的不圆满,以突显佛的究竟(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九十九:“余所诱无知,犹豫他令入,道因声故起,是名真佛教”)。佛陀灭后,部派之前,抬升佛格是主流;此时仍属“内部矛盾”:语带含蓄,尚未公开撕裂。愈往后,大家认为两者的差距愈发遥远;甚至直接贬低“阿罗汉”,这就带有些“敌意”了。
其次,部派僧团在不同地域发展,面对不同文化与风俗下的实际状况,对戒律的开合标准与所传承的佛法教义自然有所区别。在商业发达地区(跋耆)的比丘出现了乞钱等的行为。(《四分律七百集法毗尼》:“尔时世尊般涅槃后百岁,毗舍离跋阇子比丘行十事言:是法清净;佛所听应两指抄食、得聚落间、得寺内、后听可、得常法、得和、得与盐共宿、得饮阇楼罗酒、得畜不截坐具、得受金银。彼于布萨日,檀越布施金银,而共分之。”)对此,西方上座(耶舍迦那子)提出了强烈质疑。于是,东西双方各推代表商议;最终,“保守派”取得了“胜利”:判定跋耆僧团的乞钱行为为非法(“乃至十事,非法、非毘尼、非佛所教”)。
在当时,东方代表作出妥协:由以西方长老团队为主的僧团进行了第二次集法——“毗舍离七百集结”。(《四分律》:“在毘舍离,七百阿罗汉集论法毘尼,故名七百集法毘尼。”)这是佛教史上第三次路线斗争的导火索(发生在佛后百年间),直接导致佛教中“传统保守派”与“随遇而安派”在心理上的决裂。据长老僧团说:此次会议后,大家重归团结。可实际情形却是:彼此的嫌隙并未真正弥平。其后,数量众多的东方比丘不再“耐烦”于上座的“刻板”,终于摆脱束缚,与时俱进,独立成部;由于人数众多,被称为“大众”。(经济基础不同,上层建筑不可能归于一致;并非东方比丘不顺从集体决议,而是客观上的众缘所成。)
佛陀制戒,明确反对比丘蓄藏一切有价物;这本是源于沙门行法的极简作风。(《四份律》:“沙门释子不得捉持金银若钱。沙门释子舍离珍宝珠璎、不着饰好。……若应捉金银若钱,不离珠璎珍宝,亦应受五欲;若受五欲,非沙门释子法。……若见沙门释子以我为师,而捉金银若钱珍宝,则决定知非沙门释子法。……比丘若为作屋故求材木竹草树皮得受,不应自为身受。……沙门婆罗门亦有四患:……不舍饮酒不舍淫欲不舍手持金银不舍邪命自活;是谓沙门婆罗门四大患。”)诚如《杂阿含九一一经》中,佛告聚落主云:“若沙门释子自为受畜金银珍宝清净者,五欲功德悉应清净。”一切应以修行为主,所以“身外之物”越少越好。
无论是亲自用手拿、用衣服包覆,还是让人放在口袋里、地上,亦或委托“净人”经手,只要心里想要(形式不重要),并把钱当作自己所拥有的,就不行;因为此例一开会平添是非、耽误修行。另外,对于信众而言,用钱财布施代替身体力行,与佛教行持本怀——“以智慧为先导”(重法轻人、贵在自力)的宗旨相违。同时,“神职”蓄财,会与婆罗门教趋于同质;似打开了“潘多拉魔盒”:使佛教迅速变质——如此产生非理性的投机心理,令人趋之若鹜,最终必将走向神秘主义色彩浓重的“灵恩”、“感应”一途。而这种随顺人性中“趋吉避凶”本能的“盲信行为”是容易上瘾的;这也就是佛陀不建议运用神通吸引信众的道理。
不过,话分两说。从“胜义”角度而言,金钱可能腐化道心;故对修行者来说,以“少欲知足知惭愧”之标准与精神制定学处(戒法),突显了佛教一切以修行为重的“实证主义”风格。可是对于外护弟子而言,其最重要的参与环节却是护持僧团。专业的有学弟子,知法节律、如理供养,自然无可厚非;可那些没有条件面面俱到的,或者不懂佛教规矩、仅仅打算“结个缘”的“善友们”,难道就要拒之于门外?由于佛教注重心意,这真是一个难以定论的问题。(早期佛教注重解脱,所以“方便教法”多以禅修技巧为主;对于“外护方便”方面真正着墨不足。后出佛教有鉴于此,出于进一步团结之目的,针对性得开发了相关内容。)
还有法义方面。佛在鹿野苑最初说法的内容:中道、八正道、三转四谛十二行相(核心、总纲);第二说法为五蕴无我、无常(实践、技术)。佛陀教法的核心纯在实践经验;理论(“形而上学”)方面的过分演绎那是后人的事。(尤其是“十四无记”;如《杂阿含四〇八经》云:“或谓世间有常,或谓世间无常、世间有常无常、世间非有常非无常,世间有边、世间无边、世间有边无边、世间非有边非无边,是命是身、命异身异,如来死后有、如来死后无、如来死后有无、如来死后非有非无。”需要注意的是:这些问题的“逻辑起点”是基于“灵*说”的,所以无法回答;因为对方尚未契入“缘起逻辑”,便无法正确、无误地理解佛教法义。)
尽管当时的宗教环境与氛围非常强调论述,但佛的态度却是:不要浪费时间(不但指耗费时间,会耽误修行;更是“缘木求鱼”——方向性错误)。如《杂阿含四〇八经》说:“汝等莫作如是论议。所以者何?如此论者,非义饶益,非法饶益,非梵行饶益,非智、非正觉,非正向涅槃。”因为这些议题重在“诠释”——对世间现象与出世可能的“猜想”;局限于人类感官能力之不足,这些问题不会有答案。(包括我经常考验自己的问题:感观以外还有存在吗?感观以内的觉知,所反映的“客观存在”是真是假?)这些问题或者陷于玄论,或者谬于逻辑,离开佛法确实是有点远了。(佛教旨在实践指导——悟入缘起,而非解释一切。)
然而,对于很多修行人而言,“世界有边无边”、“有常无常”等问题或许并不重要,但是“身与命是一是异”之课题便显然无法忽视了(尤其是未悟弟子)。这一“生命课题”攸关生死切身利益,是一切宗教都无法回避的。譬如佛教基于“缘起逻辑”,既否定不灭的灵*,又支持业报轮回,(无学弟子能够现量体证,)在一般人看来却是一种矛盾。如果没有那个“不断的延续者”,业报如何记录、实现?没有灵*,难道死后就灰飞烟灭了吗?若要使自造业、自偿报,总要有个前后连贯的载体;这个载体不是灵*吗?不是灵*又是什么呢?为什么不能投向“与梵合一”的“永恒存在之涅槃”(婆罗门提出的相似涅槃——“梵”)呢?
继续,如果肯定业力的作用,他必得承认“宿命”;那么问题又来了:宿命能改吗?如果不能改,修行何用?如果能改,即非决定,于是又会陷入“不确定性”。最终,只能寄望于“吃苦偿罪”——极端苦行,以期“缩短”轮回。譬如耆那教所说的“制御”:消除旧业、新业不生——使灵*回归本然之“寂静”——“涅槃”。而苦行分内外两个部分:外部(身体方面)苦行包括断食、减食、节食、避免美味、离家独居、折磨肉体(减弱业的活力);内部(内心角度)苦行包括忏悔、正行、顺从、修学、远离、静虑(防止业的流入和消灭已漏入的业)。若不能舍离“灵*逻辑”,便只能在这些学说中抉择。(可参考前章:《沙门思潮》。)
佛教认为:一切“缘起”,并不如“宿命论”(“灵*逻辑”)那般机械;只要抓准焦点(悟入缘起、破除无明),一生就可以解脱。如《杂阿含二九〇经》云:“多闻圣弟子于诸缘起思惟观察,所谓乐触缘生乐受,乐受觉时,如实知乐受觉;彼乐触灭,乐因缘生乐受亦灭、止、清凉、息、没。如乐受,苦触、喜触、忧触、舍触因缘生舍受,舍受觉时,如实知舍受觉;彼舍触灭,舍触因缘生舍受亦灭、止、清凉、息、没。……如是诸受缘触集,触生触集,若彼彼触集故,彼彼受亦集;彼彼触集灭故,彼彼受集亦灭、止、清凉、息、没。多闻圣弟子如是观者,于色解脱,于受想行识解脱,于生老病死、忧悲恼苦解脱,我说彼于苦得解脱。”
佛法本身是对各种教说的扬弃,“成功架构的缘起之中道”是其特点。因为说有、无、断、常,都会落入旧有婆罗门教与沙门阵营的窠臼;唯有中道之“缘起法”,才是佛教真正能够让人清净出离、解脱涅槃的根本。有一位婆蹉种出家者请教佛陀:“到底有我吗?”三问,佛皆默然不答(逻辑起点不同,对方无法正确理解)。阿难疑惑,请教为何不语。佛陀说:“我若答言有我,则增彼先来邪见;若答言无我,彼先痴惑岂不更增痴惑?言先有我从今断灭,若先来有我则是常见,于今断灭则是断见。如来离于二边,处中说法,所谓是事有故是事有,是事起故是事生,谓缘无明行,乃至生老病死忧悲恼苦灭。(《杂阿含九六一经》)”
佛陀对于与解脱无关的“形上学”大抵是回避的;这便留下了诸多“后遗症”。如上文说:在《箭喻经》中,佛陀指出实践的重要性——不应对“无关议题”过度(无效)讨论。佛教认为:在悟入缘起之前,很多东西在思辨层面无法解决;唯有亲自体验——自证才能明了。但是,学说不经系统组织便无法长期传承。佛教要想深化发展、广泛传播,不可能不面对来自内外诸方的诘问。(客观环境:婆罗门教始终是宗教界的主流;沙门还在彼此竞争、渗透。)此外,早期弟子大多得到现量体证,合和无诤;这是“修见合一”的体现。随着人数暴增、素质多元,许多人无法亲验真理,便会有善于多闻与思辨的比丘在文字上的发挥了。
(文字、表相确有缺陷,但完全不依是不可能的;后出佛教强调“应舍”,即“不执著”——并非绝对不要。“不依赖”与“不需要”真正是南辕北辙;譬如禅宗祖师所说的“不立文字”,指的是“第一义谛”,并非在学习阶段就完全抛弃。唐代佛教,“繁文缛节”。祖师为了纠正“宫廷佛教”之风尚,提出“不立文字”;这是秉舵之举——乃为顺应时代与民间之需要。可是,当后人经历“法难”,义学式微严重,还说“不立文字”,那便是一种“教条”!经云“法尚应舍”,是要避免执着,不是都不需要;否则何来《楞伽》?“法尚应舍”,是要避免对技术与工具的执着,而不是连动机也可以模糊、动摇;否则如何发愿?故须辨证看待。)
此外,佛临终前对弟子们说:“我死之后,你们要依法、依自己。(《大般涅槃经》)”可毕竟是“宗教”;佛陀灭后,弟子不仅不能完全依法、依自己,出于“永恒怀念”与“‘偶像’情愫”,反而要“依佛”了。于是纷纷启问:“佛涅槃后有无?”(这个问题非常要害:因为提问者的逻辑起点是基于“灵*学说”的;不回答不合适,可落有落无问题更大。)相应的,如果解脱的圣者不受后有,那么尚未获得果证的人呢?死后是有还是没有呢?再来,“中阴”是有还是没有呢?面对这些问题,部派若有不同答案,便很难继续共住一道了。“七百集结”事件后,两大阵营初具其形,开启了“部派佛教”的发展阶段;僧团分裂之态势一触即发。
此时,幼龙(悉输那伽)王朝被难陀王朝代替;马其顿已经征服希腊,亚历山大建成一个强大的帝国。(希腊保留了一定的自治权,其文化与制度也意外地传播开来。自此,希腊文化传播至西起地中海,东至印度、阿富汗、俄罗斯边境,南至埃及的广大地域;逐渐成为世界性文化。)亚历山大往东灭了波斯,又翻越兴都库什山到达迦毕试,直接进入南亚。西元前三二七年,进入犍陀罗,占领了咀叉尸罗城(文化中心)。此一外来文化入侵,对传统在地文明破坏极大(当然也带来了全新习俗)。月护王旃陀罗笈多(阇那伽)回到摩揭陀国,号召民族反抗,驱逐殖民者,恢复家国河山;建立了孔雀王朝,传至第三代即著名的阿育王。
阿育王收复并且统一了被侵略的北方,继而南向扩张(企图实现“内部”大一统)。由于战争损失惨重,考虑利用“教化”手段进行怀柔统治。(由于宗教文化深入人心,正好利用来团结多数、凝聚意志。阿育王在西元前二五七至二三二年间,先后颁布了各类“法敕”。就目前发现的有“小摩崖法敕”、“大摩崖法敕”、“羯陵伽法敕”、“石柱法敕”、“小石柱法敕”等。从已经解读的内容来看大概有几方面的内容:奉行正法、反对陋俗、戒杀护生、提倡医药、造林凿井、兼听则明、信仰自由、民族尊重等。下文引用《法敕》,皆出自宇井伯寿译、汪兆玉重译之《阿育王法敕刻文第一种摩崖法敕甲类十四章法敕》与《乙类别刻法敕》。)
譬如《摩崖法敕甲类第八章》说:“天佑慈祥王于灌顶十一年得了菩提道,朝拜了菩提场。从此以后,开始了佛法的巡行。在这个巡行的时候,访问了沙门和婆罗门、实行了布施、拜访了耆宿、赠给了财帛、会见了百姓、说明了佛法敕令并且询问了有关敕令的佛法意义。这些行为,是天佑慈祥王在位后期所喜爱的。”他对宗教示好,使得滥竽充数之辈剧增(后人过度开发教义,致使内外混杂);于是在华氏城组织法会,整理三藏。长老僧团还辑出了一部《论事》,将各处不同论点当作议题,标举出来,并予刊定“是非”。据说,正反面意见各有五百条,总计千数;现存的二百余条都是反面的,是目犍连子帝须一派所不认同的主张。
《论事》第一品即提出了“补特伽罗(我)有无”的问题,可见得此事的重要。(“灵*说”与“缘起说”基础于两种全然不同之逻辑,若当成“形上学”讨论,是没有任何意义的。)犊子部公开主张“补特伽罗有”(“不可说我”);其他一些部派虽未公开承认,却也有默许的。(“无我”是佛教的根本教义之一。可是,面对仍未实践解脱的人们,难免要借用“灵*说”,以方便传道。)目犍连子帝须则坚决反对;他是本次集结会议的主持人,属化地部。(这次争论,由犊子、化地两部将“补特伽罗有无”的矛盾摆到了台面上。)此后,分别有十几支团队,被派往各处传教;东到缅甸,西到大夏,南到斯里兰卡(具可参考《善见律》与《岛史》)。
阿育王石柱与法敕
值得注意的是:从目前所见“摩崖法敕”所反映的信息来看,阿育王似乎并未特意强调佛教教义的纯正性问题,反而多有“宗派调和”意味。如其在《法敕》中,号召宗教要互相尊重,不要彼此贬低;同时,他还不止一次地平等提起“婆罗门”和“沙门”。(《第十一章》:“这种法施行为的里面,包含……善待奴仆、顺从父母、信赖朋友、恭敬亲族、布施沙门婆罗门,和不杀生命等项。”《第十二章》:“天佑慈祥王用布施和种种的供奉精神,来崇拜在家居士,和出家僧侣所信仰的各种宗派。……凡在与自己有利的机会上,决不可专事赞赏自己的宗派,或者反驳他人的宗派;……互相专心研究佛法、信奉佛法和团结一致才是正道。”)
可见,阿育王亲近佛教、向部派示好,并非是为了信仰;而是出于控制佛教以帮助统治之目的。他并不在意佛教的教义是什么,只关心宗教是否能够为其所用(《乙类别刻法敕第一章》:“大凡朕认为正确的任何事项,都由朕亲自去履行,并且希望用适当的方法叫它成功。朕认为此事才是朕对卿等发出教敕指示的最好模范。因为卿等站在数千人民之中掌管共事,可以获得人民的崇敬的原故”);哪里会如后人所形塑的那样——活活变成某一教派的“打手”;那真正是把帝王的格局看小了。其实,阿育王心里所倾向的“佛教”是充满现实性的。他追求“长治久安”,希望利用宗教净化人心;同时辅助安邦治国,以解决尖锐的社会矛盾。
佛陀灭后,僧团各自行化;到“七百结集”时期——佛灭后百年间,由于分别传承,形成数大僧团(已有风格、环境等因素所致的意见分歧;但尚未形成部派——没有标举,也没有分别结集经典)。就如今的记录来看,大约有三支队伍:优波离系僧团分为两支系,一在东方的毗舍离常住(“七百”事件的发生地、大天在此部出家),由其弟子陀娑婆罗领导;一在西方的优禅尼一带行化,由弟子驮索迦住持;而在北方的摩偷罗一带活动的阿难裔僧团,则以弟子商那和修与再传弟子优波鞠多为依止。如《十八部论》云:“时阿育王王阎浮提。……尔时,大僧别部异法,有三比丘(众):一名龙(龙象众)、二名因缘(边鄙众)、三名多闻。”
两大传承、三大团队,各自使用方言,独立传承教法。直到佛陀灭后的第二个百年——“佛灭度后百一十六年,城名巴连弗,时阿育王王阎浮提。(同上)”阿育王本身“得位不正”,便在有意无意间向宗教靠拢。他亲近优波鞠多(阿难裔长老僧团),并听从教诫,巡礼佛迹。如《阿育王传》云:“尊者鞠多……语提多迦言:子!佛以法付嘱迦叶,迦叶以法付嘱阿难,阿难以法付我和上商那和修,商那和修以法付我,我今以法付嘱于汝。”“王白尊者言:佛所游方行住之处,悉欲起塔。所以者何?为将来众生生信敬故。(优波掘多)尊者赞言:善哉!善哉!大王!我今当往,尽示王处。王以香花、缨络、杂香、涂香,种种供养尊者掘多。”
此外,他在优禅尼潜底时,亲近自称“分别说者”的目犍连子帝须。据铜鍱部说,他还让子女在其僧团出家。《岛王统史·第七章》:“阿育王说:‘我为教法之相继者’。……目犍连子帝须伶俐之答法阿育王:‘资具之施与者是教外者,舍由己身所生后继者之子、女出家者,实教法之相续者’。……法阿育王闻此之语,呼子摩哂陀童子及女僧伽蜜多两人,说:‘我是教法之相续者’。闻父之言,二人等承诺此。”为了统战宗教,阿育王更是在首府华氏城建成一座皇家寺院——鸡园寺,成为佛教僧团的大聚集地。上述三派僧团在此地共住、交流。一开始看起来相安无事,“盍各而言志”;然而,“树欲静而风不止”,很快就有了变故。
据目犍连子帝须一系的铜鍱部说:在当时,由于帝王崇佛,所以摩揭陀国民众悉归佛法。外道因此衣食不足;于是,他们私自剃发易装,混迹于佛教(毗舍离)僧团中。(内心世界外人无法领略,可外部表现却足以吸引世人。佛教在盛名之下,难免宵小乌合。长期以来,沙门弟子彼此混处,造成了教团的混乱。)长老一派不愿与之为伍,而外护又真假莫辨,由此引起纷乱。如《善见律》云:“尔时佛法兴隆,诸外道等衰殄失供养利,周遍乞食都无所得;为饥渴所逼,托入佛法而作沙门。犹自执本法教化人民:此是律、此是法。……杂乱佛法,遂成垢浊。……诸善比丘不与同布萨、自恣及诸僧事。如是展转,乃至七年,不得说戒。”)
“七年”估计是虚数——王不可能有如此耐心,只是代表时间久、事态重。阿育王才不关心谁是正法(“重法轻人”的重要性由此突显),要求出家人放弃对立;于是,命令使臣为僧团说和(全然不顾宗教的律法与感受,肆意妄为)。然而僧人(坚持法义的长老)都不理睬,大臣只能悻悻而归。结果,遇到“傍臣”出馊主意:“我见大王往伏诸国,有不顺从王即斩杀,此法亦应如此。”大臣听罢,重返僧团;“从上座次第斩杀,次及王弟帝须而止。……帝须比丘便前遮护,臣不得杀。(同上)”阿育王为了弥补过错,便“集众检校”,将“贼住比丘”驱出;还赞助与其亲近的目犍连子帝须一派集结教法(当为传说中的“大众部集结”)。
这里有一个问题:《善见律毗婆沙》所说“诸善比丘不与同布萨、自恣及诸僧事”;到底是僧团内部不能和合,还是僧团与外道不能一同行法呢?显然应当是前者。而且考量三大派的行事风格:阿难裔的长老作风自然是“眼里不容沙”;毗舍离地区的僧团则较“宽容”,以至鱼龙混杂(这就是被称为“龙象众”的道理);而阿育王因为先入为主,与优禅尼僧团关系良好。这就造成事态往不可意料的方向发展(三派互争,坐收渔翁之利)。阿育王看毗舍离僧团人数众多(便想利用),便没有“放弃”其中的“外道”。(僧团没有办法使用强制手段,阿育王也不想成为宗派的打手;甚至还有意无意间想要敲打“持法自重”的长老僧团。)
据阿难裔所传的有部《大毗婆沙论》说:有些外道异常聪颖,居然在“贼住”过程中“歪打正着”;耳闻目染,通晓了三藏大义,便只能姑且接纳他们。(相对于“外道”,阿育王更不容长老僧团的不服管束。)由于“贼住”在先,只能令其别住——另造精舍将之安顿;其中就有大天。大天为中印度秣突罗国的商人之子;曾犯杀父、杀母、杀比丘之三逆罪,后来悔过。一日,他来到摩揭陀国的鸡园精舍,听闻一位比丘诵偈:“若人造重罪,修善以灭除,彼能照世间,如月出云翳”;便发心学道,加入毗舍离僧团。大天天资聪慧,出家未久,便通达三藏文义;因其多闻博识,善于言词化导,成为宗教导师——这些“贼住比丘”的首领。
可能是见风使舵,也有可能是被人怂恿,大天提出五点意见,还在半月诵戒之时每每唱诵他的“五事偈”。一石激起千层浪。大家——尤其长老僧团不能接受,便针对性地说:“汝言非佛教”。“于是竟夜斗争纷然,乃至终朝朋*转盛。城中士庶乃至大臣,相次来和皆不能息。(《大毗婆沙论》)”大天修正阿罗汉的位证境界(突显与佛果的差异);此即佛教史上著名的“大天五事”。(外因通过内因起作用:由于“七百”事件使僧团有了嫌隙;上座失去权柄——权威,便再难维系“光环”,从暗自腹诽发展到当面调侃。阿罗汉本就不如佛,大家心里明白,上座也不至于僭越;但刻意贬低,乃至歪曲事实,还当面羞辱,那就有一些过分。)
长老僧团为了维护正统,自然要反击,从而引起对抗之局面(如铜鍱部说:“七年不得说戒”)。此时,阿育王企图“改造”佛教(引导发展方向),便偏袒、支持大天的毗舍离僧团。据说,阿育王问大天怎么办?大天说:少数服从多数。(谁都知道长老多近古稀,大天僧团人数众多;于是,便像两人合谋!)最终,大天团队取得了压倒性的胜利——阿育王“诃伏”长老众。(《大毗婆沙论》卷九十九:“时王闻已亦自生疑,寻白大天:‘孰非谁是?我等今者当寄何朋’?大天白王:‘戒经中说,若欲灭诤,依多人语’。王遂令僧两朋别住。贤圣朋内耆年虽多,而僧数少;大天朋内耆年虽少,而众数多。王遂从多依大天众,诃伏余众。”)
事态并未平息:至此以后上座、大众明确分化。长老们有正法情怀(自然不好管理、不服管束),不能甘心,便打算离开华氏城,在别处自由活动。阿育王知道后,勃然大怒;便让大臣准备破船,让长老们溺毙在恒河中。“诸臣闻已,遂速白王。王闻既瞋,便敕臣曰:‘宜皆引至殑伽河边,载以破船中流坠溺;即验斯辈是圣是凡’。臣奉王言便将验试。时诸贤圣各起神通,犹如雁王陵虚而往;复以神力摄取船中同舍鸡园未得通者。现诸神变作种种形相,次乘空西北而去。王闻见已深生愧悔,闷绝躄地水洒乃苏。速即遣人寻其所趣,使还知在迦湿弥罗。复固请还,僧皆辞命。王遂总舍迦湿弥罗国,造僧伽蓝安置贤圣众。(同上)”
所幸,阿难裔僧团并未死绝;幸存者一路逃跑到西北方的罽宾(犍陀罗、迦湿弥罗)。罽宾的佛教首领是阿难弟子末田地(《阿育王经·卷七》:“仙人及弟子于恒河中出家,是故名末田地。……长老阿难语末田地言:……我今欲涅槃,此法藏汝应受持。佛已说罽宾国第一坐禅寺,我入涅槃百年后当有比丘名末田地,是其应持法藏入罽宾国,是故汝应将法藏入彼国”)。更重要的是,他还是摩哂陀的具足戒师(《善见律毗婆沙》:“大德末阐提为阿阇梨,与具足戒”);王有顾忌,便只能放弃迫害之念。转过脸来,再派人去请长老僧众(“复固请还”);然而此时,彼此都已失去了信任。至此,毗舍离——大众僧团与长老僧团彻底决裂。
阿育王请目犍连子帝须处理善后。目犍连子帝须集结经典;由于没有长老僧团参与,开了部派集结之先河。此外,集出《论事》以平衡双方意见:既认同“阿罗汉无漏”,又反对长老所主张的“佛与声闻同一解脱,唯佛是无师自觉”——认为佛陀的圆满是阿罗汉所不如的。(《岛王统史·第七章》:“目犍连子受千比丘围绕行法之结集。破斥异说者——大慧之目犍连子,令确固上座说行第三结集。破异说,斥多数无耻之徒,辉扬教法说示《论事》。”《论事·果智论》:“言‘诸佛依诸有情之得圣果而说法,声闻亦然’,依此之共通而‘如诸佛、声闻亦依有情于得果而有智’之彼等邪执。”)如此各打五十大板,并未解决各说各话的问题。
自此以后,佛教不断分裂,正式进入部派发展阶段。阿育王是“大有为之君”,或有统合教、治二权之想法。他曾打算平等拉拢三大派系,企图在治权得到巩固的基础上,让宗教“为我所用”。阿育王令摩哂陀等王室成员出家:依优波离系的目犍连子帝须剃度,并以大天为十戒戒师(这两派都是较为合作——听话的);又依阿难师承的末田地为具足戒师,以此取得平衡。后来发现上座长老不好管理,便索性采取强硬手段,迫使其改变态度。(他不能容忍自说自话、持法自重的势力存在。)只是没有如愿,便只好继续怀柔相待(具可参考随佛著《原始佛教与法教之流变》)。三大派系因为彼此处境不同,因而有了后世的不同说法。
总之,独立僧团在各地活动,面对各自的现实,只能分别适应。在佛世时,由于导师尚在,所以不同学风不至于引起困扰——大家总能找到交集。此时,僧团中再无“明星”,若一味维持早期的“高冷”态度,是不利于对外说明与对俗教化的。最终,教法得到充足发展,教义有了全新演绎。部派僧团本于学风与侧重之不同,分别发展论述;在佛观、戒律、法义等方面逐渐形成部教色彩。待到灵活教法被不断固化、文字经典的逐渐流出,分歧便再也无法调和。布萨独立、三藏别传、教理分歧,再加上南亚次大陆地域辽阔,通讯手段落后,无法足够交流;在印度本土,根本二大部一再分化之态势一发不可收拾,史称“部派佛教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