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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根本之一核心教义还原佛教的本来 [复制链接]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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佛教根本·之一·核心教义

天佑

自西元前两千年起,雅利安人从西北方汹汹而至;进入南亚次大陆印度河流域,带来了拜火信仰与习俗(日神、火神、卍字图腾等)。为了统治需要与特权维护,借助宗教,积极造神,鼓励祭祀;设计出种姓制度,使殖民社会稳固。他们结合现实与经验,渐进形成“吠陀”,成为近四千年来印度主流文化的骨干。(吠陀文化、婆罗门教、奥义书思想、沙门思潮、吠檀多不二论等,无不汲取了此一外来文明的养分。)“吠陀”有四部,为历史与神话题材的赞歌并且释解(详注为《梵书》);同时,对祭祀仪式予以规范和说明。此外,积极汲取古代民间有关息灾、开运、咒诅、降伏(熄、增、怀、诛)之咒法,整合成为一般民俗之信仰。

其教义确立了婆罗门教之三大纲领:“吠陀天启、祭祀万能、婆罗门至上”。在“神权”取得“权柄”的时代,祭司“口衔天宪”,依据无法质疑的“神启”,分社会人等为四阶级。其中,上三种姓都是自族,分别为祭职——“婆罗门”(教权)、武士——“剎帝利”(治权)和自由工商之“吠舍”。这些人享有特殊的“宗教权”——祭祀与再生:通过献祭向神示好;同时,依次分配社会资源。非雅利安族的原住民则成为被剥削的“首陀罗阶级”:被称为“一生族”——也即不被“神”放在眼里的人;没有任何社、经地位。如《摩奴法典杂种种姓》所说:“僧侣、武士与商人种姓是三个再生族种姓;第四种姓——奴隶种姓仅有一次出世。”

祭职说:人与社会的首要义务是祭祀;而吠舍不能自祭,须由婆罗门“代祷”。(吠陀文化认为:祭祀功德可以回向。而以耆那教为代表的沙门则拒绝祭祀行为;同时说“业由自造”,反对“功德回向说”。)此外,《摩奴法典民法与刑法》规定:“婆罗门穷困时,可完全问心无愧地将其奴隶首陀罗的财产据为己有,而国王不应加以处罚;因为奴隶没有任何属于自己所有的东西,他不占有主人不能夺取的任何所有物。”这便有了剥削与掠夺的性质。在这样的神教体系社会中,宗教是一切存在的基础——祭祀成为第一目的。教权高于治权,现实必须服从于祭职口中的神旨(建立社会良序);此后印度社会的主流再也离不开这一信仰习俗。

婆罗门是“游戏规则”的设计者,当然也是得利者。他们成功地将社会矛盾之压力转嫁于“未知寄托”。然而,其毕竟是神本主义的;粗糙的教说无法避免被剥削阶级——尤其被殖民者的反抗情绪。如此积压日久,必然遭致反弹。(控制了话语权的婆罗门类似掌握了“立法权”:代表早期游牧经济基础下“教权时代”的秩序逻辑;武力与组织能力出众的刹帝利掌握了类似“行*权”:代表了后期农耕经济基础下“治权时代”的秩序逻辑——两者不断博弈与合作。吠陀文化支撑起上层建筑,种姓制度赞助了社会组织的完善;这种为了生产与治理需要所设计的良序系统与儒家学派建立的“封建宗法制”社会体系相应,可谓异曲同工。)

不从民众的需要出发,远离人心人性,自然就得不到被统治者的支持。由种姓制度导致的*治不平等,到神权宗教带来的人格不平等;经济、司法、文化等社会资源全被“*金贵族阶级”垄断,引起其他族姓的腹诽。社会中开始弥漫起反神权、反垄断、反阶级的自由沙门思想。尤其是恒河中游一带,受雅利安文化的熏陶,又经“新兴”思想融合,有了全新发展方向——即“奥义书文化”。一些非既得利益集团的人脱离社会阶级——从良序系统中出离,成为游离于社会之外的自由民(自然人、游民)。他们纷纷加入沙门阵营,沙门集团应运而兴。(因为得到刹帝利集团的赞助并劳苦大众的支持,苦行与隐遁渐趋成势,蔚然成风。)

(婆罗门的一生有四期规划;在完成了社会义务后,当要放下一切,回归自然,提振心灵——为来世服务。如《摩奴法典·林栖和苦行的义务》云:“先已学习期满的再生族,在按规定如此住满家住期后,应即下定决心,断然抑制其感官,生活在山林中。”“家长看到自己皮皱发苍、子孙绕膝时,要退隐山林间。”此外,他们对于“灵*”领域的探索直接开启新课题,并对“救赎理念”有了完整论述——令有限的“我”与永恒、圆满、自在、无限的“梵”合一;系列“奥义书”就是这些“梵志”、“仙人”的对话录与思考集。有了榜样与课题,还有来自刹帝利与广大群众的肯定与支持,沙门运动便在这样的时空环境下壮大起来。)

沙门思想一方面坚决反对“神志论”,一方面积极发展“业报说”(“因果法则”——社会良序是必要建立的:神教强调神志与灵*,沙门则说业报决定。可参考前章:《因果异说》);认为现实无望,唯赖终极解脱——只有“业尽涅槃”,才能永恒安乐。“行祭祀苦行者入天界,于其中轮回;惟住于梵者能得不死。(《圣德格耶奥义书》)”他们拒绝(有形之)祭祀行为,随同抛弃世间的一切(权利、义务、产业、身份);以“极简”方式存活,专务冥想与禅思。这种看似消极的作风,有着不受阶级束缚的积极意义:人,不再是神教体系社会中的一环;每个人独立自主、自尊自爱,通过一己之努力,实现宗教成就——人性与心理的全面升华。

婆罗门“权柄”旁落,刹帝利“捡到了枪”;“至上至尊”的“神使”不得不暂时退居于“受教”的被动地位。(《大森林奥义书》:婆罗门伽吉耶拜阿阇世为师。)这里要提一位非常重要的人物:耶若伏吉耶(婆阇娑尼耶、祭皮衣仙)。据《奥义书》载:他为邬达罗伽(承继了商提雅的“梵我一如”思想,并接受了普拉瓦哈那的“轮回说”)的学生;是当时公认的“祭祀理论家”,为毘提诃王所礼遇。耶若伏吉耶系统阐述了“梵我一如”理论:认为“我”即人的根本,“梵”是宇宙(万有)的本源;万物皆以“梵”、“我(阿特曼、灵*)”为本体。如其所作的偈颂说:“我如一蜘蛛,引丝而布网,世界绵罗开,还即自身出。(《曼特迦书》)”

为了进一步完善“唯‘我’论”学说体系,耶若伏吉耶提出了“‘我’的四位说”,以解释人类迷惘之缘由与超脱之原理。按照“觉醒”程度,“我”分四个“段位”:醒、梦、熟眠和死(大觉位)。在“醒位”时,感官、意识起作用;“我”受“外界(境)”的束缚。在“梦位”时,意识起作用;“我”虽成为主宰,但仍未摆脱既有经验的干扰。只有到“熟眠位”,“潜意识”起作用;乃至“死位”时,“我”才能彻底不受外在(客观世界实在性)的影响——超越相待与对立,达到“最上归趋、最上安乐、最上世界、最上欢喜。(《布利哈德奥义书》)”(这一思想对于后来的“吠檀多”“摩耶说”——“幻说”理论形成,有着重大的影响。)

此外,耶若伏吉耶还将“业报轮回说”与道德伦理结合起来:在生死相续中,依自己的行为——业(“动能”导致的“势能”;可参考前章:《因果异说》),造成自己未来的“身份”(出生与境遇)。如说:“人依欲而成,因欲而有意向,因意向而有业,依业而有果。(《布利哈德奥义书》)”故而业报轮回与人的行为、欲望互为因果:“行善者成善,行恶者成恶”。只有通过修行,亲证“梵我无二”;奉行祭祀,实行种姓义务,才能断绝轮回、获得解脱。“奥义书”重视“真我”的“智识”(强调“醒寤”),意味着祭祀不再万能。(“神”与“梵”是不同的:其意义在于不再依赖神的青睐。超脱的原则即与“梵”合一,故而人有修行的必要。)

印顺导师在《印度佛教思想史佛法兴起与印度的时代文明》中总结道:“‘奥义书’的重要建树有二:一、真心的梵我论;二、业感的轮回说。”“‘真我论’为吠陀文化的开展,而‘业力说’却是时代的新声。”“这一东方思想——业力与真我相结合,而后随业轮回中,首陀罗人如此,阿利安诵习吠陀,也不过如此。反之,如依智而悟真我,首陀罗也能入于不死的梵界。”“‘我’为自身的行为所限制、拘缚,从此生而转到他生。对照于自我的真净妙乐,加倍感觉到人生的迷妄与悲哀,因而促成以后解脱思想的隆盛。”“‘奥义书’的精神,显然存有革新婆罗门教的意义。这是阿利安人文化到达东方,展开温和的宗教革新的前奏。”

有人请教死后的归宿问题。(“人死,则语归于火、呼吸归于风、眼归于太阳、意归于月、耳归于方、身归于地、心归于空、毛归于草、发归于木、血液归于水;然则人何在乎?”)耶若伏吉耶说:“握余之手,此问题不可于众人中说;惟两人间可传。(《布利哈德奥义书》)”这里所谓“不予公开的秘密”,就是关于“业”的“新说”——“因善业而成为善人,因恶业而成为恶人。(《大森林奥义书》)”耆婆利对婆罗门阿尔尼说:“此(轮回)教,直至今日婆罗门未曾知之;(《布利哈德奥义书》)”这话未免危言耸听。垄断知识的婆罗门未必未闻,只是无法回应:“第一因”“存在”位格高了没用,低了问题更大;索性装个糊涂,各说各话。

与“神本”逻辑相反,纯粹的“业报说”是接近“人本”的。有人(沙门)开始反思:祭祀的作用是什么?“神”的作用又是什么?婆罗门教的三大纲领——“吠陀天启、祭祀万能、婆罗门至上”受到严重挑战:“神”的绝对权威破产了,祭祀行为也将失去市场。随着毘提诃王朝的没落,来到“轴心时代”。恒河两岸,反婆罗门的沙门阵营迅速勃兴。沙门继承了轮回思想,又强调了业报说:认为人类的一切均是自作自受,与神的喜怒无关;那又何必寄望于“未知”?神或能赐予福报,但毕竟有限——无法带来永恒、永续之解脱和安乐。所以高贵与清净不由出生决定,智慧与解脱无法由他人赐予——世间与神明都不怎么可靠。

这一思想继续发展便不难推导出:“神”本身“仍在轮回中”的论断(“神”只是福报较大;福业享尽就会下堕);这直接导致婆罗门教的破产。(沙门思想或许不否定“神”,但“神”——“神志”并非万能;要从“苦”中出离,唯有自己在修行上努力。只要找对方法、身体力行、足够精进,就能自我提升;通过禅定、苦行与哲思,谁都可以实现离苦得乐的彻底解脱。这一人人平等、“皆可成尧舜”的人本思想完全是针对婆罗门教的:“纯粹的业报说”与“神志决定论”本为“水火不容”。不过,对于“形上学”的开发又给了婆罗门启发。最终促成婆罗门教继续发展,形成“吠檀多不二论”与印度教体系,成为千年吠陀文化的总继承。)

沙门参考了暮年婆罗门的“林栖”模式,不问出生、阶级、老幼,全都可以去过林居、修隐、游行的生活。他们抛弃先天血统的藩篱与社会物质生产之义务,专为精神建设服务;终其一生努力探索出离之道。被黑暗压抑的人们看到一丝曙光,实践修行生活的沙门思潮流行起来。在当时,“师徒制”的沙门学派(团队)很多。据佛经记载,有六位著名的导师最具代表性;他们都是一代宗师,有许多学生相随。其中,只有耆那教传承到了今天(可参考前章:《沙门思潮》)。六师学说有共同之课题:分析人生——现象世界之要素;最大差异是有没有灵*(体、用),还有行为与业报的关系。由此导致各别的行为模式,可谓异彩纷呈。

(其实,上层建筑不能脱离现实存在,更离不开治权与民间的支持。沙门思潮产生的时空背景,就是东方刹帝利治权理念对西方婆罗门神权逻辑的对抗。包括其基本教义——“众生平等”,也是对婆罗门教特权制度的根本对立。婆罗门强调神的作用,于是提倡祭祀万能。即便到了后期,有了“业报”思想,仍然割舍不了神的绝对权威。当然,这也是为了其社、经地位的保障。此外,还有一个隐情:婆罗门喜欢*金,而沙门乞食而活——只需餐饮,自然更能得到广大底层民众的亲近。刹帝利挑战“神权*治”,沙门则针对“神权逻辑”,可谓殊途同归。这个过程是漫长的,要待佛教提供最后一块拼图,由“大有为”的阿育王来完成。)

不过,其“因果观”大多未能脱出“机械宿命”——“灵*逻辑”的窠臼:以为必要“业尽”,才能解脱;故无不走向极端。或者以为没有灵*与业报,或者以为业报有穷尽,便无须努力修行——哪怕放纵享乐也无大碍。又或者以为灵*本来清净,罪业可提前灭尽,故今生宜用苦行,直至尽业涅槃。凡此种种,无不建立在各自对世界观的解读之上。每个号称已经得到答案的人各自传道是那个时代的特点。此外,沙门重视提升个人灵觉,开发出禅定术。这是纯粹的技术手段,目的是达到特殊身心体验。副产品是宁静与喜乐感受;有部分沙门导师甚至认为:这就是圆满解脱之“涅槃”。(被佛陀否定:“无明”未除,具缘便会再次轮回。)

沙门诸师各说各表、各自为*,彼此争执不休;不过对于婆罗门教却是团结一致地反对。(沙门思想虽然脱出了“神教”的“神志逻辑”,但其理解的“业报”仍有“灵*”的影子——未脱出“灵*逻辑”。)在西元前六、五世纪间,“神意论者”、“定命论者”、“业定论者”、“无因的偶然论者”等等,各自宣教,争鸣不已;人们根据性格与因缘,分别依信:或倒向“自由”(枉顾社会现实,追求一己超脱),或倒向“良序”(不顾个性需求,维护剥削压迫)。时代的思想界活跃而陷于混乱;这种风潮成为佛教之母,孕育了觉悟的道路。释尊后来居上,脱颖而出,建立了实现真实、彻底、永续解脱的中正之道,成为沙门阵营中独放异彩的一枝。

此时此刻,佛教做好了登上历史舞台的准备。佛教汲取并扬弃了“元素积集”、“业报轮回”、“经验虚实”等义,以对抗婆罗门教的“灵*不灭”、“祭祀万能”、“教权至上”诸说;提出轮回无尽(“业尽涅槃”与“寂静涅槃”是毕竟不同的),业也无尽(新业不断产生,善恶无法相抵;故不重心意,以极端苦行消旧的路是行不通的);“灵*”是没有的,那是一种错觉——“无明”;不知道“无我”真相的无明才是造成缠缚的元凶。佛陀说:人所经验的现象世间无非五蕴、十八界的聚合离散;一切缘起,并无主宰。打散检视,分门别类辨识清楚,无非心、色二法;并没有“我”的实体存在——这就直接导致了“梵我合一说”的破产。

(佛教虽然突破了“灵*说”的壁垒,但本质而言仍属沙门思想范畴;尤其生活习惯与沙门团体无异,只是避免了无利益与无意义的享乐与苦行。佛陀的性格是一贯中庸的:兼顾自由与良序之需要,扬弃“吠陀”、“奥义书”两阶段文化之精髓,远离沙门偏于自虐与放任的极端行法。在当时,释迦族领导下的共和小邦已然成为君主大国憍萨罗的附庸。憍萨罗通行雅利安或准雅利安文化,而摩竭陀国则流行沙门学说——代表了抗拒西方教权文化的中心。迦毗罗卫是东方的,却又接近西方,这是有助于理解其不落两边的思想立场与特征的。这一切全都基于佛教“反对神志”、“诸法无我”、“以人为本”的独到之处——“缘起逻辑”。)

佛在菩提树下,觉悟佛教真理——看清“苦”的真相:有生必死、轮回不息、流转无尽;于是导向寻求彻底出离之“还灭”(“三明”:现观众生与自己业报轮回的真相——事实与原理,并解脱——寂静涅槃的可能;因为缘起)。四圣谛中的“灭”,即熄灭、涅槃。从“无明”下手,打破“集”的锁链——身心不再纠结与缠缚,回归纯粹之理性与觉性。在内心深处的具体表现即是灭除了“爱”。这个“爱”不是简单理解的情爱,而是指对一切的执着。由于智慧开发,看清“缘起无我”之实相;破除“无明”,使得再无爱染、不被缠缚。三*烦恼永熄(喻烦恼为火),永离诸苦,彻底解脱。形象表述即是“出局”——逃出轮回法则的局。

“出离”分四个阶段,分别断除身见、戒盗、疑、贪欲、瞋恚,色爱、无色爱、无明、慢、掉这十“使结”。须陀洹——初果,断除身见结、疑结及戒禁取见结。(通过修行,彻见真谛;初果即得“四种不坏净信”,对于佛法僧戒、佛教义理再无疑惧。)斯陀含——二果,将感官欲望及瞋恨减轻——“薄贪嗔痴”;当他下回再来人间就会得到解脱。阿那含——三果,断除感官欲望及瞋恨,彻底永断“下五分结”;且不用再来人间:下一世在“净居天”上即得解脱。最高级(被称为“无学”——“毕业”之位)的解脱果位是阿罗汉——四果,断除剩余的五种更高层、更细微的结(“五上分结”);一断永断、不受后有——究竟涅槃。

佛陀明确自己与诸阿罗汉全都证达永断生灭之彻底解脱。(如《杂阿含七十五经》:“如来、应、等正觉未得而得,未利而利,知道、分别道、说道、通道,复能成就诸声闻教授教诫;如是说正顺欣乐善法,是名如来、罗汉差别。”《大智度论》卷三:“阿罗名贼,汉名破;一切烦恼破,是名阿罗汉。复次,阿罗汉一切漏尽,故应得一切世间诸天人供养。复次,阿名不,罗汉名生,后世中更不生,是名阿罗汉。”)证得阿罗汉果,由于还有色身,故称“有余依”;等色身都死亡,就是“无余依涅槃”。(后出大乘佛教扩充了涅槃的含义:即不生不灭、不受诸苦的状态;提出“实相”与“无住”,为因应后续教理——“三身四土”之需要。)

一般大众接触宗教,无非是为具体或抽象的依托(安慰式的信仰);佛教自然有这一功能。但佛教的内核与本怀却是使人心灵强大与富足:指出现象世间的真相,让人独立、自由与完善。好比拐杖与医药,目的是丢掉,而非粘执。只有自己成长,才能成功进取幸福。成长的方向:探究真相。真相是什么?苦。许多人误会佛教:异常消极,且一切都为死亡服务;这其实是一场误会(“劣币驱逐良币”)。一切宗教都有临终关怀的社会功能,使未曾了解、掌握信仰技巧的人不至于慌乱、紧张与恐惧。佛教中也有部分关于死后超脱的说法,但那并非本怀;关键还是要在当下的课业上持续努力。如同老师劝慰学生,本质而言还是一种勉励。

佛教中的“苦谛”,是“形上学”意义的——而不是一般的苦乐感受(情绪)。生命无所谓苦乐:生命是一种自然状态。作为“四谛”之首,佛教确实讲“苦”;不过这并不针对生活态度——导人厌世。相反,佛教是重视面对现实的;由于理解不深,大家以为佛教鼓励放弃今生——这是严重违背佛教本怀的(误会)。如同吃饭睡觉,都是正常的生命行为;只有过度的执念与无意义的期待才会导致苦。(苦有主观性与相对性。)一般说“苦”有多种细分:从两种、八种、乃至“百八种苦”;无非现实与心态两个方面:老、病、死之三种身苦与贪、嗔、痴之三种心苦,合为根本“身心之苦”。归结到底还是一句话:事与愿违(“乖离欲”)。

趋吉避凶是人类的天性,也是一切烦恼的症结所在。如《广五蕴论》云:“苦受者:谓此生时,有乖离欲。……受以领纳为义者,六根依六触为缘而生六受。眼耳鼻舌身意六识,领纳色声香味触法六尘也。……领纳逆境,逼迫身心,在眼耳鼻舌身之五识领纳者曰苦受,意识领纳者曰忧受。……属于前五根者名外受;外受有三:苦受、乐受、舍受也。属于意根者名内受;内受亦有三:忧受、喜受、舍受也。……又一切苦乐皆缘受境:乐受于未得乐时有希合欲,既得乐后有不乖离欲;苦受于未得苦时有不合欲,既得苦后有乖离欲;惟舍受无此二欲。菩萨观受是苦:以乐受是坏苦、苦受是苦苦、舍受是行苦;众生颠倒,以苦为乐。”

又如《瑜伽师地论》卷八十三云:“所言苦者:有二种苦。谓生等诸苦,及诸所有受,皆说为苦。……谓死无间,有生身生;生已,复有老等诸苦。是故说言无常故苦。由见生身展转有故,悟入苦性。云何诸所有受皆说为苦?谓诸乐受,变坏故苦;一切苦受,生住故苦。非苦乐受,体是无常。灭坏法故,说之为苦。此中乐受,由无常故,必有变坏。一切苦受,由无常故,生住相续,皆起于苦。非苦乐受,已灭坏者,由无常故,说之为苦。已生起者,灭坏法故,亦说为苦。此灭坏法,彼二所随逐故,与二相应故,亦名为苦。”有生必死,有乐必坏——这就是事实真相。虽然不必深陷其中,但总还是要面对;若无准备难免心慌意乱。

谈到“四谛”,离不开“法印”:一切有为法无常、一切法无我、涅槃寂静;被称作“法印”:用以标明佛法与非佛法的关键分岭——独特于一切外法的根本。(《杂阿含二六二经》:“色无常,受想行识无常,一切行无常;一切法无我;涅槃寂灭”;“我以一切行无常故,一切诸行变易法故,说诸所有受悉皆是苦”。《大智度论》卷二十二:“佛法印有三种:一者一切有为法念念生灭皆无常;二者一切法无我;三者寂灭涅槃。”《杂阿含二九六经》云:“若佛出世,若未出世,此法常住,法住法界。彼如来自所觉知,成等正觉,为人演说,开示显发。……此等诸法,法住、法空、法如、法尔,法不离如,法不异如,审谛真实、不颠倒。”)

“无常”,谓(瑜伽经验中的)世间一切诸法——包括物质性法(色)、非物质性法(心),生灭迁流、刹那不住。一般常人理解的“无常”很局限(《四宗要义》),而且推理因素居多(将“无常”理解为“逝去”)。佛教说“无常”,是运用禅定能力,对事实直接体察——“现观”的结果。“无我”:辨识心、色一切诸法并没有一个常一主宰的“自、我法”(灵*、阿特曼、识体……)存在(意识“自觉串联”出“假象的我”)。在瑜伽境界里,万有诸法、人生现象皆为五蕴和合:相互依存,缘起——没有永恒实体存在(无能不灭,绝无主宰者)。彻见真理、证达实相,就能涅槃寂静、不受后有——这是人世间(三界内)唯一的永恒安乐。

其实,“无我”之理与“缘起说”密切相关。如同一家老店,换过股东、店址、家具、员工等;既然全都变了,还是原来的店吗?难道就不是了吗?似乎怎么回答都有问题(《杂阿含九六一经》)。此外,法人可以变更,但法律义务与关系是必须延续下来的。此即无我与业报的辩证统一。(国人将“无我说”扩充到世间法则——与“权通说”链接,直接产生误会:认为圆滑与无个性——放弃“自由意志”即是无我。那是反智!无我不是放弃觉性,而是要打破本位主义——不搞唯我独尊。既要保持觉性,又要尊重人类社会的现实——处在众中必要懂得合作;若无自我即没有存在价值,若不合作即没有生存空间——这才是中道。)

佛教“三法印”源于对瑜伽现观境界的体认:宇宙——现象世间的自然规律、客观法则就是有生有灭、不断变易。有年轻、有年长、有健康、有病患,这都是正常的——不以个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。如果主观上抗拒——不知道并不能如愿,客观上过分强求,就会内心苦闷。负面情绪会导致苦,亲友离别会导致苦,敌人仇恨会导致苦,事与愿违会导致苦。总结而言,无非与自己的心理期望有落差:希望拒绝不喜欢的东西、留住已经得到的东西——渴望能够主宰一切。佛教说“苦”,在于指明真相,而人们往往习惯于回避与忽视;所以一方面说离苦,一方面说快乐的局限性,目的是要令人面对现实,以避免被短暂的假相所欺骗。

其实佛教并不消极:只是希望人们从不愿意接受现实的迷梦中觉醒。痛苦源于不愿意面对事实真相的挣扎;当人们接受现实、抛弃情绪、回归理智,便能轻装上阵(轻松面对、放弃不实幻想与奢望),从而远离烦恼。此外,就佛教看来,“悲观”是一种情绪(极度感性,乃至失控,对于理性与觉性的成长而言是无用的)。若能“掌控”就可不为所动。(医院里“吃苦”,目的是将来能够恢复健康;这样的“苦”不会引起烦恼,自然甘于接受。)面对现实,知道一切正常也就不会生起莫名的烦恼了。(知道真相,不代表整天都要陷入悲观,更不意味着就要抛弃生活。根据性格与条件,人有选择的权利;可参考后文:《实践入门》。)

这是一般经验中关于“苦”的说法;若能彻底贯彻,即能避免许多负面因素。(针对显意识中的苦受,所用的手段无非是“正念”与“禅定”:通过正面引导,避免负面妄想之情绪;通过止观效用,伏灭痛苦、烦恼之觉受。)不过,这只能保障今生,却顾不了来世。(唯物论者以为没有来世;且先过好当下,这也不错。)佛教所说的“苦谛”,指的是更深层次之内核:潜意识中导致苦的根源、种子。众生根深蒂固有一个“我”的观念,引起对一切执取的习气——这才是所有苦难与烦恼的根本。显意识的苦恼,通过“正见”、“正戒”与“正定”解决;至于轮回根本——潜意识中的“我见习气”,就需要增进佛教内学的修行以彻底解决。

四谛之二:集——乃苦因。就字面意义而言,集为“招聚义”:心与结业相应,招聚生死之苦。佛教对于一切经验中的存在,归类为物质性与非物质性两类——即色与名(心)。色即“质碍”(有形质,而互为障碍);用印度传统的宗教理论说,“四大”——地、水、火、风为其基本元素。(此为佛教对于沙门“积聚说”的扬弃。)又在“五蕴说”中,将心法分述成四:受、想、行、识。“受”为直接感受(感觉),“想”为意念感知,“行”为动机意向,“识”为识知了别。佛教如此分析,目的是为了观察(辨识)方便;服务于三法印,以成立四谛。名、色二法依各种因缘聚合,无我、无常、无能主宰;因为无明,颠倒梦想乃至苦患。

故苦的根本原因为无智——“无明”;如“十二缘起”义:用推导手段揭示有情身心流转之过程。由于无明、执着、贪欲,导致(意识、潜意识中)错误的判断与行为。因惑造业,感生苦果;相互循环,成为枷锁。我见习气(无明)是轮回生死、永无出期的根本,所以十二缘起立“无明”为首。“行缘识”,即业力会导致“识生”作用。“识缘名色”:有了了别,便有名、色、能、所。因为名色,便有“六处”:即对外界的感知“主观”。“六根”触“六尘”,产生觉受;再加上我执习气影响,生起爱染。直接导致执着,以至于“生老病死”。这是佛教关于有情身心的解说,可以解释为生命的轮回,也可以解释为因果业报的内在状态。

所以,佛教强调要用止定之特殊能力,来辨别疾速的流转过程;以期打断轮回——循环无尽的锁链(“正念”对“爱取”;“正见”对“无明”)。此外,为了避免苦所导致的烦恼,除了分析,还可以“观空”。后出佛教多用此类方法:并不急着出离——有计划地保留一点“惑”(可控范围);目的是留在世间以长期帮助他人。因为苦,所以出离;临到要证涅槃了,即用慈悲心、菩提心来摄持(牵制)。龙树用“箭箭相柱(《大智度论释初品中三十七品义》)”之喻,很好地形容了这种“临界张力”之状态。长久在红尘中轮转,受苦是难免的,所以要用观空手段做好心理建设。所谓“转念即是转境”,以此缓解压力,目的是持续稳定与坚持。

一般说来,原始佛教讲离欲,大乘佛教讲利用欲;这都是本于人性的——抓住人性才能帮助、服务于人。人间苦多乐少,必要善于面对:或者舍离,或者留惑,底线是不能因他生恼——“自法衰”。(《瑜伽师地论》卷七十五云:“法衰者:谓越所学;于先未闻胜义所摄,如来所说、微妙法句,不得听闻。如不听闻先所未闻;如是于先所未思惟,不得思惟;有听闻障,有思惟障;设得闻思,寻复忘失;于所未证修所成善,而未能证;设证,还退。”)所谓“圣性无不通,顺逆皆方便”;先要把握根本,后能以苦为用,那才是正道。这就是佛教重视悟入、觉性、正见;也即佛说:“先知法住,后知涅槃(《杂阿含三四七经》)”的道理。

有了方向与希望,自然要有所行动。感性为鼓励,可以是动力之一;理性是态度,必要严谨和踏实。(我常说:宗教是途径、神话是安慰、信仰是本怀;信仰的目的是为更好——更有意义地生活,所以必须回归人性。理性与感性合作、鼓励与安慰并用,要避免舍本逐末、忽略现实;如果忘失本怀、放弃今生,那就本末倒置了。)从烦恼到解脱,从无明到智慧,这是一个严肃的验证过程,来不得半点投机与玩笑。须要理性!尤其是在专业的修行过程中,容不得半点侥幸(冀望神迹)。如同开车在路上,想起目的地的风景,会鼓舞人心、安慰疲惫;但开车还是要注意安全,否则就会发生危险。这就是佛教的行道被称为“正道”的原因。

“道”为四谛之一,为佛教中导致灭苦的途径与行法。在佛陀时代,各种有关修行的学说特别多;可惜良莠不齐,有的还很成问题。或过于严苛——残害身体却毫无益处(以为受苦与享乐是可以等价交换的);又或放纵享乐——不认为欲恼有不良影响力。佛教反对穷凶极欲,更反对无意义的自虐苦行;离开了正确的道路,一切都是不智行为。佛在悟道时证达三明:宿命智、生死智、漏尽智。前两者是彻见自己和众生长劫生死轮回的真实,完全证知“业行”、“因缘”和“果报”;后者则是证得灭尽(烦恼)后的独特智慧。佛陀对于轮回与业报的事实彻底明了,于是提出完全对应与实用的中道法——远离极端的务实、有效手段。

佛曾对先贤的各种教说尝试、鉴别,去麸存精,概括、整理成“八正道”。在鹿野苑的首度说法时,就已经有了这一宣说,可谓是贯彻一切教法的根本。“八正道”包括正见、正思维、正语、正业、正命、正精进、正念、正定。正见,即确立正确的方向与理念。当人们想要获得如法教授,必须首先摒弃以往错误的信念;对正道体悟,彻入实相(佛教真理)——这是一切宗教成就(佛教果证)的基础。若没有正确的方向,任何努力都是白费。正如须陀洹成就“不坏净信”——绝无路线疑惑的问题,便再无退法。路线正确是抵达终点的必要条件,所以一切“正法行”(“正道行”)皆以正见为根本。(方向不对,越努力便错得越多。)

正命:人在社会中存在,必要获取生活资源;这当然要注意手段。依据身份,做适当的谋生工作,避免用不善手段去赚钱。(这也是帮助顺缘增加。)在传统的信仰习惯中,谈到钱似乎就与“鄙俗”联结;这是一种惯性的误会。佛教并不反对资粮,而是反对“无明”。“仓中有粮,心中不慌”;修行是一个相对漫长的过程,如果空着肚子势必不能长久。在佛世时,弟子们个个有修行、人人能持戒,感得世人敬仰,纷纷自觉供养;出家人无须自备饮食,每日行乞,专务修行——这是多么好的合作与良性循环。有了外护保障,得以进行佛教“内学”的开展:皈依三宝以确定正知正见、受持戒律以提供内在资粮、精进禅观以趋向解脱涅槃。

要有好的外缘,以服务于出家生活乃至止观所需,且有无后悔之效用——这就是持戒功德。佛教讲“因缘福德”:资粮保障是福,持戒修善是德。若不修善,资粮会成为负担;若无资粮,修善将无法为继。《俱舍论》卷十八云:“若具四德得清净名,与此相违名不清净。言四德者:一者、不为犯戒所坏。犯戒、谓前诸不善色。二者、不为彼因所坏。彼因、谓贪等烦恼随烦恼。三者、依治。谓依念住等。此能对治犯戒及因故。四者、依灭。谓依涅槃。回向涅槃,非胜生故。”如理作意,用正确的动机与意图,规范言、思、行:尽可能地避免导致黑业的一切行为。用正当和善的语言、行为、思维对己对人,这会导致将来的违缘减少。

在八正道中,有关戒律的部分,开为身、语、意三:正思维、正语、正业。有了正确的方向、基础、外缘,接下来就要正精进——即目标正确与努力有度。佛陀反对毫无意义的自虐与过于严苛的苦行——凡努力都要用在刀刃(正道)上:方向与节奏都要把握;否则即便再努力都不算是正精进。正念,即如法作念力培养,正确忆念及其观想;能够为戒律持守作思想保障,当然也是为达到禅定做好铺陈。(禅定技巧中有十随念,禅观过程中有四念处;这都强调了正念对于佛教修行的重要性。)所谓禅定——正定,并非佛教别有一套技巧,只是对于前人经验予以扬弃与改造;用更为合理的技术手段达到地定,然后能够安住而不执染。

大部分有关禅定的学说,在佛陀成道之前就已经存在了。(有些外道还认为无色界禅定状态即是解脱,被佛否了。)定学是慧观的基础:若无禅定,一切出世成就都无法建立。(参考“十使结”,即可知为何三果以前都须往天道轮回,唯独四果不需;可见禅定之于解脱的重要性。)印度传统定学是一种专业技术,佛教借用来辅助慧观(目标是“觉悟”,切莫本末倒置)。后人一般将“禅定”二字合用,实际大有不同。(后出佛教扩充了“定学”的内涵,尤其是汉传佛教的禅宗,更倾向“见”、“悟”,而不在定。此外,大乘经典很少说到禅定技巧:可能因为是基础,所以被传承者省略;到我国后反为人们所轻,甚至还与道家方法混淆)

由于是一种技术,依据一定的方法,必须经常反复练习,故谓“业处”。禅定有四个阶位(初、二、三、四禅),技巧有四十种方便(《清净道论》)。根据个人的习气、因缘,选择一种方法,努力循序降服贪、嗔、昏沉、掉举、疑(“五盖”),建立寻、伺、喜、乐、止(“五禅支”)。得到地定,然后逐渐舍弃寻、伺、喜、乐,达到唯有舍与止的四禅地。再往上阶,即进入“类心法核心”——所谓无色界状态的空无边处、识无边处、无所有处、非想非非想处。这是禅定的顶峰,也是一切“世间有”的顶点、凡人所能努力达到的至高点。佛陀说:这仍不可靠,因为仍是有为;要得彻底解脱,必要结合慧学。(可参考后文,有专题绍介。)

八正道没有严格、绝对的先后次第。客观而言,必要先学习,然后树立正见——以保障行道的正确性。选择一种正命的生活,令三业清净——这是戒学。努力于禅定和智慧的开发即是正精进、正念、正定。回归到正见的亲身证得,再无疑退。所以八正道是整体,也是佛教戒定慧三学最明确与具体的表述。(佛陀圣教之修行部分以戒、定、慧三学为核心;三者不可偏废、不可或缺,不能轻视任意一个环节。)无论忽略任何一点,其他都不能圆满,所以全都并称为修行核心。又如佛法基本原理之“法印”、“四谛”,环环相扣,组成一个整体;不可或缺任一一环。佛陀说:“出家常修习此道,不久疾得尽诸有漏。(《杂阿含四九〇经》)”

佛在临终前将教法系统整理总结,完整表述为“三十七道品”:四念处(观身不净、观受是苦、观心无常、观法无我)、四正勤(善令增长,未生令生;恶令熄灭,未熄令熄)、四如意足(欲、勤、心、观)、五根、五力(信、精进、念、定、慧)、七觉分(念、择法、精进、喜、轻安、定、舍)、八正道;通过此法,可至四禅、四向、四果——这些内容摄尽一切三学。诚如经言:“四念处、四精进、四神足、五根、五力、七菩提分、八圣道分。诸比丘!此是我所知及为汝等宣说之法,汝等应善理解、实践、修习、宣布。令此梵行长续久住,即为众生之利益、幸福,慈愍此世间及为人天之利益、幸福。(《南传大藏经大般涅槃经》)”

再后出的佛教,用了另一种表述方式(组织形式)对于修行方法总结——“波罗蜜”。一般说法是“六波罗蜜”或者“十波罗蜜”。“波罗蜜”译作“到彼岸”、“度”:自生死迷界之此岸至涅槃解脱之彼岸(重点已经不是“对岸”之“清净”,转移至修行过程中的“技巧”与“精神”)。“六度”即布施、持戒、忍辱、精进、禅定、智慧。此中,智度谓圆满智慧——实相般若;系超越人类思维之无分别智,为其他五度之根本(若非实相,则施、戒、忍、进、定便不名为“度”——非不共法)。另有十波罗蜜:即再加上方便(善巧)、愿、力、若那(在“十度”中,般若译为“慧”,属第六度;若那译为“智”,属第十度),称“十胜行”。

综上所述。一切宗教,其本质都有“敦伦牧化”——治道辅助之目的与效用;所以,对于善恶因果运作机制的教说,任何宗教都不会缺位(只是对于“神志”作用、“灵*”有无的说法有差)。一般神教均会设定一个主宰,掌管着世间的一切;人类幸福与否完全取决于神的意志。(这种世界观也是婆罗门教的基础。)西方一神教的因果仅在一期中实现:唯一一次机会决定永恒——因信得永生果。我国传统文化对于因果业报的理解,本质同埃及的冥府审判:赏罚可由神灵的主观意志干预;所以要与神灵交好,以期得到垂青与照顾。所以,这是既有“神志”,又有“灵*”的教说,本质而言,所有宗教成就都要仰赖神佑,故当祭祀。

婆罗门教强调“神志”的作用,自然割舍不了神的绝对权威。当然,这也是为了其社会地位的保障。沙门倒向自主独立,因此提出“非神”(虽有平等追求自由解脱的效用,但有瓦解社会良序的隐忧)。然而,其理解的“业报”仍有“灵*”的影子——业报主体;故又陷入极端行法:以为必要“业尽”才能“解脱”;乃至否定灵*、业报与轮回——成为“断灭”。这些教说大抵基于“灵*逻辑”,只有个人决定、命运决定还是业报决定之差异。认为神志决定,便要努力亲近;认为宿命决定,那就等待终结;认为没有灵*,那便随遇而安;认为业报决定,就要严苛苦行。总之,任性随缘与自虐其身,成为当时宗教修行形态的主流。

释迦牟尼在菩提树下证悟“三明”,主观验证了“业报”与“无我”的真相(“缘起逻辑”),取得世所罕见的宗教成就:唯有佛教提出的“缘起说”,才能将非神、无我与业报架构统一;是唯一实现真实、永续、彻底解脱的沙门之道。就解脱意义而言达到了前所未及的高度。在其后的导师生涯中,佛陀不断教化他人,复制成功经验;善巧说出实践经验教法,形成教言乃至后期形成的教典,在世间流布。其教法经过总结:中道、八正道、四谛、五蕴无我、诸行无常等;以此为基础,针对受众灵活施设,方便教法更是源源不断。由于顺应了时代、人心、社会,还有成功架构、说法善巧的特点,才成为佼佼者;最终脱颖而出,成为宗教明星。

佛教提出的“缘起无我说”是对神教(神权)的彻底打击(佛教否定了“神志决定说”:认为一切世间、生命之现象均由业因果报——缘起决定;所以“神”也在轮回中,也脱不出因果。故婆罗门宣扬“祭祀万能”,本身就有问题:“神”或能在现象界赐予祸福,但无法带来智慧与解脱。此外,沙门学说亦有不足:因为但凡基于“灵*逻辑”,便无法达到中道;或者放任、或者严苛——都不在要害上。譬如倡导苦行的耆那教,把重心放在言行之上——为了苦行消罪,以追求业尽涅槃——让灵*回归“本来面目”。佛陀认为:哪有什么灵*,且“诸法意先导”——只有彻底觉悟、达到实相——佛教真理,才能得到法益——彻底解脱。)

佛教的世界观是特殊的(忽略“位格”),是唯一一个抱持众生(包括梵天)平等观念的宗教。(扬长避短:佛教不与神教一较“神格”之长短。无论是否有“造物主”,也不关心“创世”与“虚实”问题;因为一切都是缘起——苦乐与灵*或者神灵无关,以此造就真正属于人类的宗教。)所有生态,无论转去天道或者地狱,没有高低贵贱之别。众生在各种状态中轮转,无始无终;一切取决于自作自受的业。世间的一切都是“业因”互相作用的结果,没有灵*之体、没有神的作用——一切缘起;未来之业取决于如今与过往的意念与言行,所以关键就要把握个人当下“三业”之清净。在这般平等的立场上,反凸现出作为人的优越特质。

佛教不重神迹(佛教的优势在人格与觉性!所以反对把神通作为传播手段:容易导人迷信与投机——因为人会寄望于神迹),对人格异常尊重;只有人,才能实践解脱之法(佛亦是人成的,《增一阿含等见品》云:“佛世尊皆出人间”)。人是六道中最重要的存在——不过乐、不过苦,烦恼与智慧、感性与理性大概持平,所以所有的解脱者(包括未来佛)都在人间实现(除三果在净居天)。佛法可贵,在于强调正觉:每个人只要踏实实践,就都能从业海中解脱出来;无须仰赖神灵、神变、神通、神迹。同样,佛陀教导的佛法亦非天启;纯是修学过程中的经验总结。所以要回归人格——人间的佛教;如此才能见贤思齐,积极向道。

不过,宗教实践的特殊性使得“神秘主义”多有市场。释迦牟尼本是人格导师;不过,在后人无限怀念的驱动下不断将佛神化——这恐怕是有违越的(有流于梵化、俗化之倾向)。后来的佛徒们使佛教“神秘化”(神话传播),与外学互渗、影响;甚至把释迦牟尼也看作为“更高位格存在”的“化身”——这是宗教情绪的造神,却非佛法本怀了。佛教一旦形上化、神秘化,即被印度教找到突破口(《圣典博伽瓦谭》第一篇第三章第二十四诗节:“随着卡利年代的开始,主将以佛陀的身份在亥亚郡出现,其目的是为了迷惑那些妒忌虔诚的有神论者的人”),直接将之“收编”;造成佛教的一蹶不振,终于消失在印度宗教的汪洋大海之中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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